上半年鄂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实践性环节考核
鄂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考
核
方
案
5月
一、 考点组织机构
考点:鄂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组织分工:
主 考:周毛春
副主考:张宏
考务人员:胡懿、胡昌萍 许霞、徐斯、陈文静、吴婷、陈九宗
试卷保管:陈九宗 徐斯
阅卷专家:黄刚 何萍 孙庆括 刘明 屈冬等
二、 考点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规则、监考工作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考点考试工作。
2、考务工作人员参加考点工作全过程,包括考前会议,试卷装订、密封、保管等各环节。
3、考务人员必须认真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发现问题立即做出应急处理。
4、必须维护阅卷秩序,保证阅卷工作正常进行,考务人员有权制止除考点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
5、考务工作人员应佩戴监考或阅卷标志,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三、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2017年5月7日 上午:8:30—11:30
考核地点:鄂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昌北校区文科楼、理科楼
报考数据:合计 :5个专业 7门课程 96科次,其中含本科 毕业论文(设计)72人次.
四、各开考课程具体安排:
课程名称、代码 |
人数 |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考核方式 |
监考(指导)老师 |
汉语言文学 050105 |
18 |
5月7日 上午8:30 |
文科楼 110、111、112、文科楼A3办公室 |
论文答辩 |
韩春萌、彭小庐、金建锋、温世亮、陈丽、戴勇、俞王毛、孙亦平、徐筱虹、严红兰、江小蓉、黄刚、李婧 |
英语 050201 |
4 |
5月7日 上午8:30 |
文科楼 402 |
论文答辩 |
何萍 刘炜 |
行政管理 030302 |
16 |
5月7日 上午8:30 |
理科楼 312、文科楼A3办公室 |
论文答辩 |
徐向阳、孙庆括、彭正文、刘玉凤、吴泰、余文君 |
教育学 040108 |
20 |
5月7日 上午8:30 |
文科楼 A3办公室 |
论文答辩 |
江小蓉、黄刚、李婧 |
教育管理 040107 |
14 |
5月7日 上午8:30 |
文科楼 211、实验室323 |
论文答辩 |
叶存洪 李润生 蔡慧琴 朱丽玲 张慧敏 熊敏 艾佐佐 |
口译与听力 00602 |
1 |
5月7日 上午8:30 |
文科楼401 |
实践 |
刘明 屈冬 |
教育与教育改革试验 07556 |
23 |
5月7日 上午8:30 |
文科楼 506 |
实践 |
刘玉凤、朱杰、余文君 |
合计:开考课程:7门,报考科次数:96 科。
五、考核办法
1、成立答辩工作小组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组 长:陈卫亮
副组长:徐向阳
成 员:孙庆括、黄荣华、杨晞、彭正文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组 长:刘玉凤
副组长:江小蓉
成 员:吴泰、黄刚、舒怡、余文君、朱杰、李婧
中文系
答辩组长:韩春萌
答辩巡查:蔡卫文
答辩教师:彭小庐、金建锋、温世亮、陈丽、戴勇、俞王毛、孙亦平、徐筱虹、严红兰
记录人员:王晨、陈肇玉、王青兰
外国语学院
主 考: 应丽君 曾健
副主考: 张宏 刘洁 邓毅群 彭康清
考务人员:聂亮
试卷保管: 秦雅芬
阅卷专家:刘明 屈冬 何萍 刘炜
教育系
组 长:叶存洪
副组长:李润生
成 员:蔡慧琴 朱丽玲 张慧敏 王英 邹显林
全面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包括审核毕业生的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的格式;安排答辩时间、场地和人员等。
2、成立答辩小组
按不同学科和专业成立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三位专业教师和一位答辩秘书组成,其中推荐一名副教授以上的教师为组长。原则上论文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答辩。
3、答辩过程及要求
学生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三稿(定稿),携带本人论文进入答辩考场,由考场内答辩老师针对论文内容及相关拓展问题与学生交流,考察学生对于论文论点、论据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理解程度。答辩老师通过学生回答问题情况及论文内容和格式等情况给予毕业论文成绩。每位学生答辩的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自行陈述时间应不超过5分钟,其余为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问题时间。答辩小组在审阅学生论文并听取了学生的叙述后提出2—3个问题,提问原则上不超出毕业论文题目所涉及的内容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和课程范围,难易程度适中。
5、答辩记录及成绩评定
由答辩小组填写《论文答辩记录表》,其中“提问及答辩”一栏的提问不少于2个问题;填写《毕业论文答辩评分单》给出答辩成绩。
2017年自考实践考核测评表(毕业论文) |
||
学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得分 |
|
|
|
优 秀 (90~100) |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选题先进,立论正确,分析严密,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严谨;论文有自己独到见解,水平较高。论文概念准确,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语言流畅,表达准确;论文完全符合规范化要求。答辩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要领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
|
良 好 (80~89)
|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收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选题先进,立论正确,分析正确,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作风良好;论文有一定的水平。论文主要概念清楚,结构合理,逻辑性较强,语言较流畅,表达比较准确;论文达到规范化要求。答辩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
|
中 等 (70~79)
|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选题较先进,立论正确;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水平一般。论文主要概念清楚,基本结构合理,文理基本通顺,无明显语法错误,语言表达基本准确;论文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 |
|
及 格 (60~69)
|
在指导教师指导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分析基本正确。论文达到基本要求。论文基本结构合理,论证基本清楚,语句基本通顺,有个别明显语法错误;论文勉强达到规范化要求。答辩时,主要问题能答出,或经启发后才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 |
|
不及格 (0~59)
|
未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曾掌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在有的原则错误,论题不能成立;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内容空泛,结构混乱,表达能力差,语句不通顺;有抄袭现象,论文未达到规范化要求。答辩时,阐述不清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糊涂,对主要问题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
|
实践类课程
一、口译与听力 00602
口译与听力在巩固基础科段所掌握的听说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科段考生的听力、口语及口译能力,以适应和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本课程属实践考核,通过自学或通过大量的课堂训练和不间断的社会实践,考查考生是否达到以下要求:1. 熟练掌握英译汉和汉译英的口译基本技巧,对初级或中级难度的材料进行较为准确、流畅的口译。2. 能听懂交际场合中各种英语会话和讲话。3. 能听懂VOA或BBC节目中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记者现场报导。4. 能听懂有关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教育、语言文学、科普方面的一般讲座及讲座后的问答。5. 能听懂同样题材的英语电视时事短片及电视短剧。
考核办法:
由我院自主建立考试题库,每份试卷包括5个中翻英,5个英翻中试题。学生进入考场后随机抽取考试试卷,由一名监考老师按照学生抽取的考试试卷进行口述英文或中文,学生当即翻译为对应的中文或英文。其他监考老师对其表现进行打分。
附:评分标准
1. 口译与听力评分标准
2017年外文系自考实践考核测评表(口译与听力) |
|||
学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得分 |
|
|
|
|
|
评分内容 |
能力体现 |
分数段 |
得分 |
听力能力测试评分 |
完全听懂材料内容 |
40-50分 |
|
基本听懂材料内容 |
30-40分 |
||
听力能力欠佳 |
20-30分 |
||
听力能力差 |
0-20分 |
||
口译能力测试评分 |
完全口译出材料内容 |
40-50分 |
|
基本口译处材料内容 |
30-40分 |
||
口译能力欠佳 |
20-30分 |
||
口译能力差 |
0-20分 |
二、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07556
考核时间:2017年5月7日8:30分
考核地点:鄂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昌北校区文科楼5楼
考核办法:
(1)依据本人对教育与教学改革活动的理解,从本校及本人的教学实际出发,自拟主题,设计一个综合教育与教学改革活动方案。该方案占总成绩的60%。
(2)在完成该方案的教学实践后,进行反思性总结,深化对教育与教学活动的理解,并提交一份教学反思稿。教学反思稿占总成绩的40%。
附:评分标准
1.教育与教学改革活动课程方案评分标准
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等级(分值) |
得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活动目标 |
目标明确,符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的目标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表述规范。 |
20-18 |
17-14 |
13-10 |
9-0 |
|
活动内容 |
能够落实目标要求,内容丰富、清晰,可操作。 |
20-18 |
17-14 |
13-10 |
9-0 |
|
活动方式 |
符合目标要求及内容特点,体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的特征。 |
20-18 |
17-14 |
13-10 |
9-0 |
|
活动指导 |
活动的指导要点清晰,能够从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三个阶段对学生进行指导。 |
20-18 |
17-14 |
13-10 |
9-0 |
|
学生评价 |
评价目标清楚,方法可行,能够体现评价的全面性、过程性和民主性。 |
20-18 |
17-14 |
13-10 |
9-0 |
|
总分 |
|
2.教育与教学改革活动课教师反思评分标准
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等级(分值) |
得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成功之处反思 |
准确把握活动过程的成功之处 |
20-18 |
17-14 |
13-10 |
9-0 |
|
不足之处反思 |
正确分析活动过程的不足之处 |
20-18 |
17-14 |
13-10 |
9-0 |
|
学生学习效果反思 |
以教学目标为基础,对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学习效果进行分析 |
20-18 |
17-14 |
13-10 |
9-0 |
|
教师指导活动反思 |
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自己再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的指导行为进行分析。 |
20-18 |
17-14 |
13-10 |
9-0 |
|
活动方案再设计的思考 |
结合教学中的利弊得失,对进一步完善教学的思考。 |
20-18 |
17-14 |
13-10 |
9-0 |
|
总分 |
|
六、考点安全应急预案
1、安全应急工作组
组 长:张宏
副组长:胡懿
成 员: 许霞、徐斯、胡昌萍、陈文静、吴婷、陈九宗
2、工作原则
(1)统一思想,防范在先,充分准备,树立信心。
(2)发现问题,沉着应对,科学处置,上报即时。
(3)加强领导,指挥得当。
(4)应急工作灵敏快速,力求将突发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
3、应急情况处理预案
阅卷教师生病应急处理办法
(1)预防措施
做好阅卷期间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忌喝生水,不吃生冷食品,注意适当放松,多休息。认真做好阅卷教室的消毒和通风透气工作。
(2)处置办法
一旦发生阅卷人员生病,要立即报告考务负责人,由负责人带到医务室或医院进行观察治疗,如病情不重,经治疗后,迅速回考室继续阅卷或到休息室休息。安排专人注意看护生病人员,凡病因不明或病情较重的,应即送医院治疗,随后将处理情况报学校相关领导。
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一旦发现、出现火险,考务人员应及时打开所有安全门,用口哨发出疏散信号,指挥人员按顺序疏散,及时带至篮球场等安全地点。
(2)严禁组织教师参与救火。安全应急小组成员在关掉考场电源,积极利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救火设备进行救火的同时,要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3)加强现场纪律秩序的维护和劝慰工作。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相关事宜的处置。
七、报考名单(需另报EXCEL格式电子版)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1 |
016415103063 |
刘侣平 |
英语 |
050201 |
口译与听力 |
00602 |
2 |
016416100195 |
林梦颖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3 |
016416100247 |
曾慧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4 |
016416100198 |
涂文静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5 |
016416100181 |
朱佳颖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6 |
016416100182 |
苏玉铃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7 |
016416100183 |
周璐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8 |
016416100184 |
匡琴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9 |
016416100178 |
袁璐璐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10 |
016416100203 |
唐青青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11 |
016415107033 |
黄淑婷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12 |
016415107032 |
罗少群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13 |
016415107035 |
吴霞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14 |
016415107034 |
李素群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15 |
016415107031 |
孙雯雯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16 |
016415107029 |
李叶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17 |
016415107030 |
程颖颖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18 |
016416100188 |
徐楚玲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19 |
016416100190 |
朱佩云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20 |
016416100191 |
胡日平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21 |
016416100189 |
应雨静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22 |
016416100297 |
许子纯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23 |
016416100194 |
赵忆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24 |
016416100193 |
席亮 |
教育学 |
040108 |
教育实习(教育与教学改革实验) |
07556 |
25 |
016413104087 |
朱载淼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26 |
016413104091 |
邓友琴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27 |
016414104079 |
王美琳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28 |
016414104104 |
齐吉春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29 |
016414104112 |
戴静群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30 |
016414104116 |
许人沅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31 |
016414104130 |
邱雅芬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32 |
016414104152 |
续倩楠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33 |
016414107004 |
陈婷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34 |
016414107011 |
曾利明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35 |
016414107022 |
蔡姜爱国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36 |
016414207131 |
杨紫清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37 |
016415104001 |
龙禛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38 |
016415104033 |
张志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39 |
016415104043 |
曾莹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40 |
016415104050 |
张勤 |
行政管理学 |
030302 |
毕业论文 |
06999 |
41 |
016413110026 |
涂竞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42 |
016414105002 |
胡建平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43 |
016414105003 |
傅晨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44 |
016414105008 |
罗珺文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45 |
016414105012 |
王琴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46 |
016414105018 |
邹媚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47 |
016414105023 |
于嘉晨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48 |
016414105024 |
何小菁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49 |
016414105034 |
王丹丹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50 |
016414105056 |
徐燕嘉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51 |
016414205078 |
胡欣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52 |
016414205083 |
王媛媛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53 |
016414205094 |
吴云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54 |
016414205095 |
郭小燕 |
教育管理 |
040107 |
毕业论文 |
06999 |
55 |
016414107039 |
贺青青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56 |
016414107042 |
龚燕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57 |
016414107044 |
程媛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58 |
016414107045 |
杨倩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59 |
016414107048 |
李月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60 |
016414107052 |
秦文霞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61 |
016414107059 |
张丽娟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62 |
016414107060 |
卢锦莹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63 |
016414107061 |
谢春红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64 |
016414107064 |
陈乐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65 |
016414107065 |
张伟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66 |
016414107067 |
黄建彬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67 |
016414107068 |
钟群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68 |
016414107073 |
刘新云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69 |
016414107074 |
邱智慧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70 |
016414107080 |
卢贤敏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71 |
016414107085 |
郑小芳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72 |
016414107095 |
王茜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73 |
016414107108 |
周茜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74 |
016414107114 |
江芳芳 |
教育学 |
040108 |
毕业论文 |
06999 |
75 |
016413102129 |
钟鑫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76 |
016413107102 |
杨柳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77 |
016413202007 |
徐洁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78 |
016414102024 |
肖扬阳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79 |
016414102029 |
王芷晗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80 |
016414102038 |
王娟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81 |
016414102063 |
黄素婷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82 |
016414102066 |
尧佳丽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83 |
016414102075 |
罗润琳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84 |
016414102078 |
费文芳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85 |
016414102081 |
彭婕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86 |
016414102082 |
黄婉月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87 |
016414102086 |
李静子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88 |
016414102102 |
李影杰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89 |
016414102104 |
刘紫薇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90 |
016414202016 |
余婷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91 |
016415102001 |
陶嘉俊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92 |
016415102067 |
肖中 |
汉语言文学 |
050105 |
毕业论文 |
06999 |
93 |
016412303014 |
朱凌 |
英语 |
050201 |
毕业论文 |
06999 |
94 |
016412303186 |
杨紫璐 |
英语 |
050201 |
毕业论文 |
06999 |
95 |
016414103105 |
杨妮 |
英语 |
050201 |
毕业论文 |
06999 |
96 |
016415103067 |
游文超 |
英语 |
050201 |
毕业论文 |
06999 |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自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自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正)摘录
(考生部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工作人员部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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