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继教院函授站质量监控、管理监督办法
来源:更新时间: 09-01作者:Admin 点击数:
第一条 函授站应自觉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成人鄂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设站单位的管理监督。
第二条 继教院定期对教学站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学员学籍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教学站进行整顿;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第三条 成人鄂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定期召开教学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组织教学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成人教育方针、政策和成人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 在对教学站的定期检查、评估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要求教学站限期整顿或撤消该站。
(一)未按规定设置教学站的;
(二)不履行教学站职责和建站协议的;
(三)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
(四)以学院名义或其他名义乱收费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擅自挪用教育经费的;
(六)违法或违反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
鄂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