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成教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成人教育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照国家规定正式录取的成教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教学站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入学者需事先向教学站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成教学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在教学站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成教学生报到注册后,教学站应将学生报到注册的情况,及时的如实上报成人教育学院。
第五条 成教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不得具有双重学籍。
第六条 新生的年级以录取年份定称,如二OO六年录取的新生为“二OO六级”简称“O六级”。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七条 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须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要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严格易行,确有实效的考核办法,检查成教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对技能的运用能力,以达到考查衡量学生实际学业水平的目的。
第八条 成教学生的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学生所学课程的总成绩,由考试、面授考勤和作业等综合加以评定。
课程总成绩(包括重修课程)由以下比例构成:
面授考勤 20%; 作 业 20%; 考试卷面成绩 60%。
考查成绩五级分制为:
优秀(90 — 100分); 良好(80 — 89分);
中等(70 — 79分); 及格(60 — 69分); 不及格 ( 59 分以下)。
补(缓)考和毕业补考总成绩的构成比例为:
考试卷面成绩 80%;作 业 20%。
鄂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继教院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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